欢迎登陆业务管理平台!
为了安全起见, 若您在本系统中空闲8小时以上, 系统会自动断开与您的连接!
您的级别:
帐户余额:
今日消费:

站内通知

更多 >>

已开通的产品与服务

域名 主机
邮局 数据库
建站 微网
套餐 商城
服务器托管租用 云主机

即将过期产品与服务

产品名称 创建时间 到期时间 操作

关于在网站主页底部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

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,工信部要求于2019年12月25日前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,供公众核对。逾期不整改的,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,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