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开通的产品与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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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域名个 | 主机 个 |
| 邮局个 | 数据库 个 |
| 建站个 | 微网个 |
| 套餐个 | 商城个 |
| 服务器托管租用个 | 云主机个 |
| 产品名称 | 创建时间 | 到期时间 | 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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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,工信部要求于2019年12月25日前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,供公众核对。逾期不整改的,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,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。